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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與違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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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口頭約定的合同: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出于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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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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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學校審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協議內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就是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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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簽約偽約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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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一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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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要注意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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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應該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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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有關違約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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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在已經和一個單位簽過約的情況下,能不能用另外的協議和另一個單位先簽,然后再和前一個單位辦理相關的違約程序?另外,單位忌諱違過約的學生嗎?答:第一種情況是不好操作的,因為一個畢業生不能同時簽約兩個單位。這對單位、對你和學校都不好。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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