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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普通高校大學生畢業學年創業培訓 專項活動的通知
//yh-hk.cn  2014/6/25  來源:紅杰人力人才網  閱讀:2036次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  西  省  財  政  廳

山  西  省  教  育  廳

 

晉人社廳發[2014]36號

 

關于開展普通高校大學生畢業學年創業培訓

專項活動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教育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普通高校:

    為全面落實《中共山西省委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就業培訓全覆蓋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業的意見》晉政辦發【2014】40號),結合全省創業培訓工作實際,決定在全省普通高校(以下簡稱高校)開展大學生畢業學年創業培訓專項活動(以下簡稱創業培訓專項活動)。現就創業培訓專項活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太原市紅杰職業培訓學校簡介

    太原市紅杰職業培訓學校是由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批準成立的一所綜合型專業技能培訓學校,也是經山西省農業廳、扶貧辦、太原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唯一一所扶貧職業技能培訓學校。
    我校位于太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唐槐路,學校占地面積1200多平方米,擁有一流的教學中心,多媒體教室,圖書館,實習操作室,男女生公寓,文體活動場所等現代化教學設施。
    學校現開設:計算機操作員、餐廳服務員、客房服務員、手工編織、家政服務員、化妝師、挖掘機專業等10余個專業。
    學校師資力量雄厚,學校氛圍濃郁,擁有一支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年齡結構合理、基礎理論扎實、師德高尚、愛崗敬業、敢于創新的教師隊伍。
    為進一步提高辦學水平,提高辦學層次,謀求更大發展,自2011年底,累計培養合格的具有中、高級操作水平的技術人才三萬余名,遍布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近年來學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6%以上,辦學成績享譽國內,受到上級有關部門和社會的贊譽。

學校地址:太原經濟開發區唐槐路18號(富士康南三門向南300米)

報名熱線:0351-5241147   7562287 

公交路線:乘坐877、879到富士康終點站下車往南300米路西

網址:http//yh-hk.cn

    一、 目標任務

    通過完善創業培訓政策體系、強化創業培訓工作措施、創新創業培訓工作機制,將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全部納入到創業培訓服務范圍,力爭實現全省組織開展創業培訓的高校和每一名有創業意愿的畢業學年大學生都能受到由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兩個全覆蓋”,激發高校畢業生創業激情,提高創業能力,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作用,推動高校畢業生實現更高質量就業。

    二、 培訓類型、對象及組織實施

    (一)培訓類型。培訓分為創業意識培訓和創辦企業培訓兩個類型,創業意識培訓和創辦企業培訓分類實施。

    (二)培訓對象。創業意識培訓的對象,是各高校中有本校全日制注冊學籍且有創業意愿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創辦企業培訓的對象,原則上應從參加過創業意識培訓的學生中篩選;也可將未參加創業意識培訓但具有強烈意愿,具備創業構想和條件的畢業學年大學生列入培訓篩選范圍。

    (三)組織實施。各高校開展創業培訓專項活動,由經批準在本校設立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具體組織。省屬在并高校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培訓管理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負責;市屬和省屬并外駐地高校的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和培訓管理由相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

    三、培訓補貼政策

    (一)培訓補貼范圍及標準。各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畢業學年內(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組織本校大學生完成的創業意識培訓和創辦企業培訓,經結業考核合格者,均可享受財政培訓補貼。每人在畢業學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同類型的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創業意識培訓為每人150元,創辦企業培訓為每人500元。

    (二)補貼資金申領支付。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申領支付采取面向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形式,申報和審核支付程序按照晉人社廳發[2014]4號文件規定執行。申報創業培訓補貼資金時,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按季度向省、市人社廳(局)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1、《創業培訓補貼申請審核表》(附件8)。

    2、《創業培訓開班計劃申請審核(備案)表》(附件2);

    3、經高校學生學籍管理部門核準的《擬申請創業培訓補貼學生花名冊》(附件9);

    4、經省或市人社廳(局)創業培訓管理服務機構核準的《享受補貼的創業培訓考核合格學生花名冊》(附件10);

    (三)補貼資金來源。省屬在并高校學生的培訓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從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市屬和省屬并外駐地高校學生的培訓補貼資金由相應市財政從本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各市財政支付的省屬駐地高校的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由省財政通過就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進行補助。要嚴格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晉財社[2011]188號),堅持資金撥付公示制度,管好用好補貼資金。

    四、培訓教學管理

    (一)創業意識培訓。培訓教學以教師課堂講座形式為主,輔以專家現場指導或創業成功者經驗介紹等形式。學員培訓后應填寫《創業意識培訓成果反饋表》(附件5)。培訓課程不少于21個課時,培訓人數每班應在90人左右。

    (二)創辦企業培訓。培訓教學采用參與性培訓,以教師授課為主,輔以創業指導幫扶和政策講解、創業成功者經驗介紹、現場考察創辦成功的企業等形式。培訓合格學員應完成《創業計劃書》(詳見培訓教材)并通過考核答辯。培訓課程不少于49個課時,培訓人數每班不得超過30人。

    (三)培訓教材及課程計劃。各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組織實施創業意識或創辦企業培訓,須統一使用由國家創業指導委員會項目辦公室(以下簡稱項目辦)提供大學生版的標準教材;須根據規定的《教學課程計劃》(附件11)開展培訓教學活動;參加創辦企業培訓考核合格的學員,由省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頒發統一的培訓合格證書。

    (四)實行班主任負責制。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指定專人擔任每期創業培訓班的班主任,并配備1至2名工作人員,共同協助培訓教師做好各項教學工作;負責每日考勤,確保培訓學員到課率達到90%以上;掌握學員的基本學習要求和情況,指導學員完成學習任務;負責培訓班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五)培訓師資選聘。創業培訓教學實行師資選聘制度,各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每期培訓開班前,可根據培訓類別,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創業培訓師資名單中選聘相應的教師,并填寫《創業培訓選聘教師備案表》(附件4),經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備案同意后,承擔授課任務。

    (六)創辦企業培訓實行學員篩選制度。各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舉辦創辦企業培訓班,須由班主任牽頭組織培訓教師或創業服務專家,在報名參加創辦企業培訓的學生中,根據學生參加創業意識培訓結束時填寫的《創業意識培訓成果反饋表》或直接填寫的《創業培訓學員篩選登記表》(附件6)進行篩選,經篩選后將符合條件的學生確定為擬培訓對象,并填寫《擬參加創業培訓學生基本情況一覽表》(附件3)。各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不得將未經篩選或經篩選不合格的學生列入享受財政培訓補貼的創辦企業培訓班學員。

    (七)實行培訓開班申報審核(備案)制度。各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在每期培訓開班的5個工作日前,攜帶開班申請報告、《創業培訓開班計劃申請審核(備案)表》、《擬參加創業培訓學生基本情況一覽表》、《創業培訓選聘教師備案表》等相關材料,到直接管理的省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的創業培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開班申報審核或備案。創業意識培訓實行開班備案管理,創辦企業培訓班實行開班審核管理。

    (八)實行教學質量反饋制度。被選聘的創業培訓師資完成授課任務后,應如實填寫《創業培訓教師授課信息反饋表》(附件7),由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簽寫意見后,報省或市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的創業培訓管理服務機構。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培訓管理體系。培訓組織實施由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牽頭,同級教育、財政廳(局)積極配合,各高等院校和其他創業培訓機構共同參與,形成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配合密切、協同有力、管理規范、運作有序的培訓管理體系。

    (二)明確職責分工。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要完善培訓制度體系和管理辦法,會同教育、財政廳(局)做好培訓師資隊伍建設、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培訓過程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等工作。省教育廳要把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培訓作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一項重點工作,要加強對高校的工作指導,力爭實現全省各高校和每一名有創業意愿的畢業學年大學生都能享受到由政府補貼的創業培訓。財政廳(局)要加強對創業培訓補貼資金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及時足額支付補貼資金,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高校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定校級領導、職能部門和配備專人負責創業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要健全管理制度,提供并設置標準培訓場所,選配合適教師,做好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工作;要加強對參加培訓學生學籍和培訓資格的審查,確保享受培訓補貼的學生不超規定范圍;要加強政策宣傳和學生組織管理,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本院校學生的創業培訓工作,落實好創業培訓補貼政策,確保適宜條件學生接受創業培訓“全覆蓋”。其它創業培訓機構要與各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或高校創業培訓管理職能部門積極溝通,通力合作,協助相關高校做好培訓工作。

    (三)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每年根據培訓工作需要,重點面向符合條件的各高校中從事大學生畢業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的教師,根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創業培訓的師資培訓,取得培訓師資格后,納入省創業培訓師資管理范圍,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大學生創業培訓的教學任務。

    (四)規范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培訓工作實行定點培訓制度,凡具備開展創業培訓教學管理條件、且愿意承擔創業培訓工作的高校,均可向省或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申報。其他創業培訓機構可與高校的創業培訓管理職能部門合作,申報成立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

    1、創業意識培訓定點機構的申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能夠履行創業培訓的有關規定、職責;

    (2)有3名以上取得創業培訓授課資格的專(兼)職教師;

    (3)具備滿足培訓要求的150㎡以上標準化教室、多媒體教學設備設施;

    (4)建立了規范的教學管理、學員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等各項管理制度。

    2、創辦企業培訓定點機構的申報,除具備上述(1)、(2)、(4)項規定外,還應具備滿足培訓要求的80㎡左右標準教室、多媒體教學設備、移動式教學白板、“U”型擺放的課桌椅、學員席卡、活頁掛紙、彩紙等教學用品,并在教室張貼鼓勵創業的宣傳標語。

    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申報認定程序按照晉人社廳發[2014]4號文件規定執行。申報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的高校應提供的材料:

    (1)設立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報告;

    (2)《高校創業培訓定點機構認定申請表》(附件1);

    (3)制定的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全管理等各項制度。

    (五)保證財政投入。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加大高校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培訓補貼資金支出預算,保證創業培訓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支付。

    本通知未及問題,按照國家和我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下一信息:2014年2月7日正月初八迎春正月千企萬人連續招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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