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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培訓-首選太原紅杰職業學校】關于加強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yh-hk.cn  2014/1/29  來源:紅杰人力人才網  閱讀:2123次

關于加強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4〕4號

太原紅杰職業培訓學校招生火熱進行中!

凡本月來我校報名者均半價優惠!

學校地址:太原經濟開發區唐槐路18號(富士康南三門向南300米)

報名熱線:0351-5241147   7562287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加快推進我省就業培訓全覆蓋,根據國家職業技能(創業)培訓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政府補貼定點職業技能(創業)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定點培訓機構)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定點培訓機構管理的基本原則與目標

基本原則:條件公開,自愿申請,規范程序,擇優認定,動態管理。管理目標:根據各類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的不同特點和需要,規范培訓機構認定條件,按照規定程序組織認定,嚴格管理實施,建立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管理機制。

二、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條件

(一)承擔職業技能培訓(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開展的就業技能培訓和面向城鄉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開展的勞動預備制培訓,以及受企業委托承擔對新錄用上述四類人員開展的崗前技能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辦的技工院校由企業法人授權委托),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2、遵守職業培訓法律法規,熟悉國家職業教育方針和就業政策,積極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熱心承擔職業技能培訓任務;

3、申請承擔職業技能培訓的職業(工種)應在批準開設的職業教育專業或開展的培訓職業(工種)范圍內,具備培訓過程信息化管理條件;

4、培訓職業(工種)選定符合人力資源市場需求,課程設置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培訓方法和形式能夠滿足培訓對象需要;

5、有較可靠的就業需求信息渠道,或相對廣泛、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就業指導得力,培訓后就業有保障;

6、規章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規范,能夠完全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的培訓方案實施培訓,社會信譽良好,培訓收費及經費管理符合有關規定;

7、近三年無違反職業技能培訓有關規定被處罰記錄。

(二)承擔創業培訓任務(包括對四類人員中有創業意愿者開展的創業培訓和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內處于創業初期的創業者開展的創業培訓)的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辦的技工院校由企業法人授權委托),取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2、以推動和促進中小微型企業發展為工作目標,有一年以上經批準正常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經歷,能提供開展創業培訓或創業服務效果的相關證明材料,有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工作,具備培訓和服務過程信息化管理條件;

3、具有滿足創業培訓教學、服務要求的標準化場地、設備和實訓資源,有3名以上獲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創業培訓師資培訓合格證書或創業培訓講師證書的教師;

4、重視創業培訓,能夠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創業培訓相關技術要求和培訓流程組織開展培訓;

5、注重服務效果,建立了完善的學員檔案管理制度,定期評價培訓和服務效果,并定期為培訓學員提供創業跟蹤指導、項目推薦、創業咨詢、創業實訓等后續服務;

6、具有5名以上全職或兼職(不超過2名)的創業服務專家(包括企業家、普通高校及職業教育院校經濟管理專業具有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取得創業咨詢師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等);

7、近三年無違反創業培訓有關規定被處罰記錄。

三、定點培訓機構認定程序

(一)嚴格定點培訓機構認定權限,承擔省級示范性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機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共同認定;承擔設區的市級示范性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機構,由同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共同認定;承擔一般培訓任務的定點培訓機構,由相應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共同認定。

(二)定點培訓機構認定程序如下:

1、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年度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計劃、定點培訓機構申報條件和認定工作方案;

2、符合條件的職業院校和職業技能(創業)培訓機構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向相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并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申請材料規范、完整;

4、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必要的實地考查,提出綜合評估意見;

5、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綜合評估意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或公共就業服務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6、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會議研究認定;

7、認定結果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共同行文發布。

四、完善定點培訓機構管理機制

(一)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主動的做好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發揮好專家的指導把關作用,積極爭取紀檢監察部門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好定點培訓機構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強化公共就業服務職能作用,建立完善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計劃管理機制。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根據區域促進就業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把各類用工、求職需求全部納入服務范圍,加強對勞動力資源供求和培訓需求信息的采集和統計分析。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區域勞動力資源供求統計分析結果,科學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年度培訓計劃制定以縣(區、市)為基礎,各縣(區、市)要把本區域內所有符合條件有培訓愿望的勞動者,按照“應培盡培”的原則,全部納入各類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計劃;設區的市要重點做好對所屬縣(區、市)計劃制定的指導和統計匯總工作,以及市本級示范性定點培訓計劃的制定;省級要重點做好全省培訓計劃的統計匯總工作,以及省本級示范性定點培訓計劃的制定工作。

(二)強化監督,實行動態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職業技能(創業)培訓信息化監督管理機制,逐步對定點培訓機構認定、管理、考核全程實行信息化管理。本區域的年度定點培訓計劃,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條件、程序辦法、認定結果、培訓實施情況等信息要全部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有不良反映要及時核查;反映情況經查屬實的,要取消其定點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各級于每年底都要對所屬各定點培訓機構,從培訓基礎能力、人員配備、培訓組織、資金管理、培訓績效等方面進行集中考核,考核合格的可列入下年度定點培訓機構范圍。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積極探索定點培訓機構實行培訓項目招標確定的辦法。招標確定的機構須符合本通知中提出的相應認定條件。

(三)各級年度定點培訓計劃確定程序如下:

1、各級年度定點培訓計劃確定。根據財政年度預算編制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定點培訓計劃,并擬定年度定點培訓補貼資金預算,報請同級財政部門安排相應資金預算。

2、定點培訓機構年度培訓計劃申報。各級定點培訓機構在每年1月15日前,將本年度定點培訓計劃報人社部門。

3、定點培訓機構年度執行計劃確定。人社部門根據就業任務等合理確定年度定點培訓執行計劃,并下達到各定點培訓機構。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五、強化培訓目標管理,保證培訓效果

(一)各定點培訓機構組織開展培訓,須有明確的培訓目標,根據國家相應職業(工種)標準選定所需開設的課程,按照與相應課程配套的指定(推薦)教材編制具體的培訓教學計劃和課時安排,并在培訓過程中嚴格執行。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現行有關規定,重點做好開班審核、過程監督、結業驗收三個方面的工作。開班審核以培訓目標和培訓教學計劃審查為重點,確保培訓目標明確,課程選定準確,教學計劃安排合理。過程監督要逐步做到視頻在線監督。結業驗收要符合職業技能鑒定、考核的有關要求。

(二)省級定點培訓機構培訓管理流程如下:

1、開班申報。定點培訓機構應做好開班前期準備工作:一是審查參加培訓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沒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應先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二是填寫《職業技能培訓學員登記表》(見表1)或《創業培訓學員登記表》(見表2)和《職業技能(創業)培訓擬參加人員花名冊》(見表3)。

定點培訓機構要在培訓開班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省人社廳提交開班申請報告。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職業技能(創業)培訓開班申請審核表》(見表4)

(2)教學計劃(包括使用教材、課程安排、教師配備等);

(3)《職業技能(創業)培訓擬參加人員花名冊》;

屬于企業新錄用人員培訓的,需要提供企業委托培訓協議和參訓人員勞動合同復印件;

屬于創業培訓的,還需提供創業培訓人員的學歷證明、《創業培訓學員篩選登記表》(見表5)。其中,IYB、EYB創業培訓需單獨設班,并同時提供所創辦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2、培訓監管。

(1)定點培訓機構應嚴格按照教學計劃安排,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創業)培訓。

(2)省人社廳要加強培訓監管,每期至少要2次到現場檢查,重點對受訓人數、教學計劃、教材使用等情況進行核查,并記錄在《職業技能(創業)培訓實施情況檢查表》(見表6)上。同時職業能力建設處和每個定點機構要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

(3)培訓期間,省財政廳要不定期組織檢查,每期至少有1次到現場核查,核查情況記錄在《職業技能(創業)培訓核查情況登記表》上(見表7)。

3、結業發證。

(1)定點培訓機構在每期培訓班結束5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省人社廳提交結業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a)《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結業申請審核表》(見表8);

(b)結業考核方案;

(c)《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結業考核人員花名冊》(見表9)。

(2)經省人社廳審核后,按照審核意見,定點培訓機構組織結業考核。

(3)定點培訓機構在組織結業考核結束后,帶《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結業考核合格人員花名審核表》(見表10)、考試成績單等資料,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核發《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合格的,核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含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4)創業培訓的考核發證,帶《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結業考核合格人員花名審核表》、授課及結業考核現場影像資料、培訓班結業評估、《創業培訓學員創業計劃書評議表》(見表11)等資料。經省人社廳審核同意后,核發《創業培訓合格證書》。

(5)定點培訓機構在培訓考核結束后,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公共就業服務欄目中記錄提供職業培訓服務的情況。

(三)省級定點培訓機構申領培訓補貼程序如下:

 太原市紅杰職業培訓學校是由太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太原市民政局批準成立的一所綜合型專業技能培訓學校,我校以山西浦東紅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即太原紅杰人才交流市場)為依托,具有廣泛的就業渠道和市場,現已面向社會火熱招生,畢業后就近安排工作。

一、課程安排

計算機操作:1、速錄、辦公軟件(Word、Excel、PPt)
           2、平面設計(Photoshop)
           3、計算機組裝與維修

以上課程學費均為600元,學員報名兩個及兩個課程以上可優惠。

二、報名須知

1、面向群體:待業人員、希望從事計算機行業的人員等

2、課時安排:每天10:00-11:30  16:00-17:30
                19:00-20:30(可自己決定上課時間)

3、每月15日開課,總課程學制一個月(學會為止)不包食宿

4、畢業頒發技能證書,計算機結業證書并就近安排工作

學校地址:太原經濟開發區唐槐路18號(富士康南三門向南300米)

報名熱線:0351-5241147   7562287 

公交路線:乘坐877、879到富士康終點站下車往南300米路西

1、培訓補貼申請

培訓補貼按季申領。培訓結束后,定點培訓機構應按季度向省人社廳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同時提供相應材料:

(1)職業技能培訓提供的材料:

(a)開班報告及《職業技能(創業)培訓開班申請審核表》復印件;

(b)《申請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見表12);

(c)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d)《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e)《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f)通過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需提供《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復印件;

(g)實現就業的,需提供《勞動合同》、就業登記等證明材料;

(h)對參訓人員實行收費的,需提供規范的收費票據憑證和定點培訓機構在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標準;

(i)代為申請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協議書(見表13);

(j)組織企業新錄用人員培訓的,還需提供企業履行勞動合同證明、委托培訓機構培訓的協議書以及企業支付培訓費用的證明。

(k)《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申請審核表》(見表14)。

以上(c)-(f)項復印件資料,由定點培訓機構按照《申請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順序分類裝訂成冊,并在各類成冊首頁經法人、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妥善保存,以備查驗,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2)創業培訓提供的材料:

(a)開班報告及《職業技能(創業)培訓開班申請審核表》復印件;

(b)《申請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

(c)培訓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d)《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

(e)《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f)實現創業人員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就業登記證明;

(g)《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申請審核表》。

以上(c)-(e)項復印件資料,定點培訓機構要按照《申請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順序裝訂成冊,并在成冊首頁經法人、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妥善保存,以備查驗,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2、資料審核

(1)省人社廳要對培訓計劃落實、培訓人數、培訓合格人員、培訓效果等情況進行重點審核,并在《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申請審核表》簽注審核意見。

(2)省人社廳提出對定點培訓機構的補貼資金意見,報送省財政廳。

(3)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后,由省財政、人社兩廳聯合下發補貼資金撥付通知。

3、資金撥付

(1)定點培訓機構在接到兩廳文件后,應及時到省財政廳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2)撥款到位后,定點培訓機構對個人全額收費的,在財政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將培訓補貼足額返還,享受培訓補貼者本人須在《職業技能(創業)培訓補貼發放表》(見表15)簽字,兩個月內,將培訓補貼資金發放情況報送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

六、其他有關問題

(一)各級開展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創業)培訓的日常工作經費和組織定點培訓機構認定管理活動所需費用,要從部門預算中安排,不得占用就業專項資金。

(二)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從2014年起都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所屬區域內定點培訓機構的認定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培訓效果和政府補貼資金的使用安全、規范、有效。對此前已指定的定點培訓機構要全部進行嚴格審核,未經審核通過,不得承擔享受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創業)培訓任務。

(三)市、縣(市、區)兩級定點培訓機構開展補貼培訓的管理流程及培訓補貼申領程序,由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照本通知自行制定。

下一信息:2014年2月7日正月初八迎春正月千企萬人連續招聘會
上一信息:通知:2014太原富士康專項招聘進廠速度快崗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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